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作者:乌鲁木齐市政府采 发布于:2007-03-21 14:27:00 来源:乌鲁木齐政府采购
工作职责
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实施政府采购行为。具体为:
1. 接受采购单位委托;
2. 按照项目情况制定采购方式,实施集中采购;
3. 建立与市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4. 检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5. 协助政府采购物品的验收;
6. 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工作;
7. 配合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处理采购投诉和采购纠纷;
8. 办理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政府采购事务。
岗位责任制
根据政府采购中心职能,内设主任岗位和二个部(综合部、采购部)。其职责如下:
主任岗位:
1.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政府采购中心全面工作;
2. 负责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
3. 负责向政府采购办汇报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4. 负责受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
5. 负责采购项目的批示、招标文件及有关公告的审定,负责公开招标项目、开标、评标的组织。
6. 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综合部:
1. 参与制定政府采购内部工作规程;研究探索科学的采购方式和工作程序;
2. 提出各采购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报中心主任审核;
3.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组织、会务工作;
4. 负责宣传及各种信息的发布工作;
5. 协助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情况作简要分析;
6. 定期向政府采购办汇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出现问题,会同采购办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7. 负责文件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8. 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建立供应商库、专家信息库、价格信息库;
9. 负责政府采购中各项数据统计和编报工作;
10. 负责政府采购的资金结算的相关工作;
11. 负责服务类项目的采购;
12. 负责发售标书及收集标书的工作;
13. 完成领导、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采购部:
根据采购中心主任已审核的采购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主要负责货物、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具体为:
1.编制招标文件;
2.负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审查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3.负责招标采购项目、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以及对外委托招标等事宜;
4.负责招投标仪式、程序;
5.负责与中标单位的合同签订与复审工作;
6.负责非招标性采购的谈判、合同签订等采购工作。
7.检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8.完成领导、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采购人员行为准则
为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促进文明、高效、廉洁办公,树立政府采购人员的良好形象,维护政府信誉,制定本准则。
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
1.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
2.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本局的各项规定;
3. 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工作效能方面:
1.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配套管理办法;
2. 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掌握相关技能,准确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
4. 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尽心尽责,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
仪表、言行方面:
1. 公务接待语言文明礼貌、态度诚恳热情、礼节规范得体;
2. 仪表庄重大方、举止端庄稳重;
3. 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廉洁自律方面:
实行“四公开”、“五不准”,亮牌服务、接受监督。
1. 公开规章制度、公开运作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2. 不准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
3. 不准在招标活动中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4. 不准接受任何有损于政府采购公正性的吃请;
5. 不准泄露工作秘密;
6. 不准向供应商及用户索取钱物。
文明办公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以“创建文明单位、争做文明办事员”为主题,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培养“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2. 实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为使政治和业务学习正常化,除参加局统一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外,每月安排两个下午(周三),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特别是学习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3.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职工作要有高度的敬业和奉献精神,积极开拓、创新,认真完成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要有“风险”意识,加强自身修养,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 严格执行局考勤制度。全体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请假须按规定办理。
5. 提倡文明用语,对来电来访者,应做到热情、大方、得体,一律使用文明语言,树立良好服务观念。
6. 注意安全和保密。平时注意保管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重要文件及时归档,对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7.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减低采购成本。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各种采购方式的运作程序如下:
公开招标方式的运作程序
1. 组成临时采购小组:由采购中心协调组织各采购项目的临时采购小组,其成员:采购办、采购中心、用户等单位派员组成。用户至少派一名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
2. 编制标书:采购中心召集采购小组对草拟的招标文件进行讨论、修改,经用户单位签字确认后定稿。
3. 发布招标公告、发售和收集标书:采购中心按采购项目的范围、性质、数额等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地点发售和收集标书。
4. 组织评审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和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用户代表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由采购中心及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共同在评标前一天从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专家人数应占评委人数的2/3以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成员。
5. 开标、唱标:采购中心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临时采购小组、投标商(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等参加开标仪式,整个开标、唱标过程都在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6. 评标、定标:评委根据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对各有效投标书进行综合考评,当场就技术规格等重要条件逐家进行答疑,从中选出中标供应商,或者选出二至三家较优投标商作为推荐对象,由评标领导小组从中选定最优投标商,并做出评审结论,由全体评委签字后生效。
7. 公布招标结果:采购中心根据评标报告签发中标通知单。
8. 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通知单约定,由用户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用户、供应商、采购中心及采购办各执一份。
9. 验收:主要由用户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组织验收,如项目数额较大或技术规格复杂可由采购中心组织验收小组协助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份,用户、采购办、采购中心及国库处各执一份。
10. 结算: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招标结果将通知单送至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凭通知单、验收报告单和采购合同规定,及时通知国库处支付供应商合同款。
11. 售后监督:采购中心负责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和售后服务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协助用户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12. 归档:采购完毕,将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按照规定程序整理归档。
邀请招标方式的运作程序
1. 组织临时采购小组:由采购中心协调组织各采购项目的临时采购小组,其成员:采购办、采购中心、用户等单位派员组成。用户至少派一名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
2. 编制标书:采购中心召集采购小组对草拟的招标文件进行讨论、修改,经用户单位签字确认后定稿。
3. 发布招标公告、发售和收集标书:采购中心按采购项目的范围、性质、数额等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地点发售和收集标书。
4.发出招标邀请函:临时采购小组共同审核从供应商资料库中选出的资金状况、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信誉等各方面较优的供应商,并发出招标邀请函。
5.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和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用户代表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由采购中心及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共同在评标前一天从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专家人数应占评委人数的2/3以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成员。
6.开标、唱标:采购中心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临时采购小组、投标商(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等参加开标仪式,整个开标、唱标过程都在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7.评标、定标:评委根据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对各有效投标书进行综合考评,当场就技术规格等重要条件逐家进行答疑,从中选出中标供应商,或者选出二至三家较优投标商作为推荐对象,由评标领导小组从中选定最优投标商,并做出评审结论,由全体评委签字后生效。
8.公布招标结果:采购中心根据评标报告签发中标通知单。
9.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通知单约定,由用户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用户、供应商、采购中心及采购办各执一份。
10.验收:主要由用户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组织验收,如项目数额较大或技术规格复杂可由采购中心组织验收小组协助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份,用户、采购办、采购中心及国库处各执一份。
11.结算: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招标结果将通知单送至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凭通知单、验收报告单和采购合同规定,及时通知国库处支付供应商合同款。
12.售后监督:采购中心负责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和售后服务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协助用户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13. 归档:采购完毕,将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按照规定程序整理归档。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运作程序
1. 组成临时采购小组:由采购中心协调组织各采购项目的临时采购小组,其成员:采购办、采购中心、用户等单位派员组成。用户至少派一名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
2. 发布招标公告、发售和收集标书:采购中心按采购项目的范围、性质、数额等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地点发售和收集标书。
3. 审查、确定供应商资格:采购中心对潜在供应商的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信誉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作为谈判对象报临时采购小组审定。
4. 谈判: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用户代表、专家、该项目采购负责人共同与各谈判对象分别进行谈判,原则上允许与供应商对商务和技术方面反复谈判并对谈判过程做记录。
5. 确定中标供应商:将谈判记录交临时采购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字后生效。
6.公布招标结果:采购中心根据评标报告签发中标通知单。
7.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通知单约定,由用户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用户、供应商、采购中心及采购办各执一份。
8.验收:主要由用户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组织验收,如项目数额较大或技术规格复杂可由采购中心组织验收小组协助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份,用户、采购办、采购中心及国库处各执一份。
9.结算: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招标结果将通知单送至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凭通知单、验收报告单和采购合同规定,及时通知国库处支付供应商合同款。
10.售后监督:采购中心负责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和售后服务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协助用户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11.归档:采购完毕,将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按照规定程序整理归档。
询价采购方式的运作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中心按采购项目的范围、性质、数额等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及公告有效时间。
2.出询价单:采购中心向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三家以上)发出询价单。网上招标项目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在网上填写报价。
3.收集报价单:供应商将报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密封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至采购中心。
4. 开标、定标:项目负责人收齐询价单后,必须在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标并填置汇总表送领导审批后定标。原则上10万元以上项目和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5.签订合同:根据中标通知单约定,由用户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用户、供应商、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6.验收:由用户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组织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单,送采购中心存档。
7.归档:采购完毕,将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按照规定程序整理归档。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运作程序
1. 前期调研:了解产品来源和价格,确认是否单一。
2. 出询价单:采购中心向该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3. 收集报价单:供应商将报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密封后及时送至采购中心。
4. 开标、定标:项目负责人收到报价单后请示领导,经认可后向该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单。原则上10万元以上和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5. 签订合同:根据中标通知单约定,由用户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用户、供应商、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6.验收:由用户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组织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单,送采购中心存档。
7.归档:采购完毕,将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按照规定程序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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