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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评比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威海市政府采购管 发布于:2007-03-27 14:37:00 来源:威海市政府采购网

威财采〔2005〕2号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情况,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的水平,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统计资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威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适用本办法。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应当包括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情况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

第二条  评比考核的对象为各市、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第三条  评比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季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临时性政府采购资料统计。

第四条  评比考核实行量化分值法;满分100分,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占65分,季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占30分(第四季度不需统计,每季度10分),临时性政府采购资料统计占5分。

第五条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组织工作。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体系,是今后政府采购工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各市、区负责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的组织落实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  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
要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统计汇总。

第七条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的分析。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对于促进本地区政府采购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分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数字依据。

第八条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基础工作。
各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或从事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领导重视和支持信息统计工作;信息统计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第九条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评比指标分值分解。
1、信息统计基础工作,7分。
2、信息统计会议按时到会,3分。
3、统计报表按时上报,10分。
4、统计报表内容完整、填报准确,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的关联正确;审查一次性通过,25分;审查二次通过,15分;审查三次及以上通过,5分。
5、统计分析报告质量。既有数字分析,又对本区域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作出详细分析,20分;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10分;简单的数字罗列分析,5分。

第十条  季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评比指标分值分解。
1、统计报表按时上报,3分。
2、统计报表内容完整、填报准确,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的关联正确;审查一次性通过,3分;审查二次通过,1分;审查三次及以上通过,0分。
3、统计分析报告质量。既有数字分析,又对本区域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作出详细分析,4分;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2分;简单的数字罗列分析,0分。

第十一条  临时性政府采购资料统计评比指标分值分解。
1、统计报表按时上报,3分。
2、统计报表内容完整、填报准确,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的关联正确;审查一次性通过,2分;审查二次通过,0分。

第十二条  评比考核的管理。
对各市、区信息统计工作根据量化指标进行详细记录,年度信息统计完毕,将各市、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情况汇总考核打分,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发文至各市、区财政局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评比考核的运用。
评比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考核评比的结果,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或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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