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积极推动统筹城乡扶贫开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扶贫开发工作,江门财政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和资源管护激励型财政补贴政策,统筹城乡贫困户帮扶,促进精准脱贫、精准扶贫和精准保障。
一、强化保障,试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和资源激励型财政奖励政策。一是统筹安排“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3,300万元,推进以“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内容的城乡扶贫工作,试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和资源激励型财政奖励政策,建立分类分档资源补助和奖补机制,力争年内全面消灭贫困村,使全部村居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实现精准脱贫。二是保障村级公共服务站的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运作,全面落实103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三是激励农村保护基本农田、公益林和水源地等自然资源,管护农村资源。
二、建立机制,统筹城乡贫困户帮扶。一是实施对全市农村贫困户帮扶,通过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帮扶措施,确保2015年基本实现脱贫目标。二是建立全市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年提高低保标准。2015年,全市城镇及蓬江、江海、新会、鹤山“三区一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50元/月,西部“台开恩”三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20元/月。三是分步实施启动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机制。鹤山在2015年1月1日启动,西部“台开恩”在2015年6月前启动。四是全市全面实施分类低收入群众优惠保障措施,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东部“三区一市”和西部“台开恩”三市区域保障。五是改变帮扶方式,重点帮扶贫困户,以属地帮扶为原则,由各市、区负责对本地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帮扶。
三、全民参与,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发挥“慈善公益万人行”、“广东扶贫济困日”、“扶贫日”等活动的作用,引导和发动社会慈善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建立慈善资金帮扶低收入家庭的引导机制,依托慈善机构和慈善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家庭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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