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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对民办养老机构贴息扶持

作者: 发布于:2015-03-10 10:33:54 来源:财政部

  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我省决定对民办养老服务业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扶持政策。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每年规模为1000万元。

  贴息项目主要包括养老基本建设项目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或改扩建的非财政性投资的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新建项目贷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改扩建项目贷款在50万元(含)以上可以享受贴息。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指经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通过贷款投资兴办的社区老年餐厅、日间照料中心、护理服务站等养老服务项目,贷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为三年,项目贷款少于三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省与市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每年规模为1000万元,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根据各市申报情况,核定项目贴息金额,并按负担50%的办法下达贴息资金。市级财政根据省级贴息资金额及贷款项目具体情况,可补助另外50%的市级贴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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