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今明两年政府采购目录标准
重庆市财政局日前公布2015年至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一级目录、53个二级目录。
《重庆市市级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开宗明义,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属于《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项目,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目录》对政府采购数额标准进行了明确,单次采购1万元以下的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采用公务卡结算;1万元—20万元以下的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20万元—500万元实行代理采购;50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则按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此次《目录》着重强调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对扶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扶持监狱企业等范围内的品目,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优先或强制采购。在集中采购品目中,对一些常用的办公项目,如办公文具、打印纸张、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实行协议供货采购,这既将大大简化审核手续和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又将降低财政部门的工作强度,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
在《目录》基础上,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从源头入手,解决预算编制过粗、执行随意性大,导致政府采购计划上报拖沓、年底结转较多等问题,实现应编尽编、编细编准编实。据了解,今年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达到20亿元。去年9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在《关于编制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中作出部署,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不能准确编制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数额的部门,参照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政府采购实际金额的平均数,编制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并填写《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申请,市财政原则上不予受理。
此外,对于采购进口产品问题,《目录通知》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在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管采分离,财政部门的位置是“吹哨子”负责监管。市财政局对社会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获取代理业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以分散采购方式采购的同一品目,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均应按照规定进入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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