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60周岁以上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供养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该市60周岁以上城市“三无”老人将全部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予以供养,供养标准为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集中居住供养)和45%(分散居住供养)。
《意见》指出,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户籍在本市且户籍性质为城镇(非农业)居民户口,同时具备“三无”特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人均可申请政府财政供养。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中选择一种养老模式。选择机构养老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到福利院、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办养老机构内生活;选择居家养老的,由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定期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
在医疗保障方面,县级财政将划拨专项资金,用以支付城市“三无”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此外,每名城市“三无”老人每年还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可凭相关证明,在当地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挂号和家庭病床出诊的费用减免优惠服务。
《意见》还明确,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分申请、审核、认定、供养资金发放和注销等五个环节。民政部门将对城市“三无”老人实施动态管理,随时办理新对象认定和老对象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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