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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买单 老有所养

作者: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罗云峰 尹志伟 发布于:2015-03-05 15:29:40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2月12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罗云峰 尹志伟)如何让无法定赡养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简称“失能”)等老人安度晚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日前出台《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试点。

  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4类老人,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1、年满60周岁、散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

  2、年满60周岁的低保失能老人。

  3、年满65周岁的低保半失能老人。

  4、年满80周岁、其子女不在当地居住或子女无能力照料的城乡低保老人。

  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所属的专职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如公办福利院、敬老院不能作为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取得《湖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社会力量所办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经过注册或备案登记的城乡基层老年协会。

  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黄卫介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内容,囊括了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养老评估等方面。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营运服务;购买机构养老服务,主要为年满60周岁散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省财政将通过调整现有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方式,向试点成效好的地方优先、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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