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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征程

201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发布

作者:苏晓艳 发布于:2015-03-02 09:02:03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一、深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2015年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学习贯彻展开。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快完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建议稿),加快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根据我省建立现代政府采购模式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在线询价管理办法》。适时研究起草紧急采购、涉密采购管理制度。根据中央调整、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抓紧梳理和修订完善我省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的系统化。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要结合作风建设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弱化事前审批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优化审批程序,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方式审批由财政部门审批转变为由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将进口产品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及其论证意见公示由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为主组织转变为由采购单位为主组织,充分发挥采购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探索将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制定,避免因采购需求准备不充分而影响集中采购效率。坚持效率导向,进一步调整完善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强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大采购预算、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全过程信息公开带动全过程监管。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等政策执行的监管。依法开展投诉、举报案件处理,优化办案程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效率。严格评审专家准入条件,加强评审专家培训考核,强化评审专家责任意识,着力解决“专家不专”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协议供货“谁招标,谁为主监控”的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采购制度,改进与第三方调查机构合作机制,强化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动态监控和质量监管。推进协议供货产品多品牌竞价和批量集中采购。组织开展定点采购履约专项检查。

  三、强化项目带动,着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要充分认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出台的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政策。积极配合财政职能处室加强与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对各部门推出的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监督指导、跟踪评价,强化项目管理,以一个个项目示范和推动整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快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在集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经验交流、推广示范等方面的作用。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管理机制

  要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出台的有关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制度、政策。积极配合财政职能处室主动参与有代表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采购需求制定等前期工作,重点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科学选择采购方式、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全程跟踪采购合同履行,逐步积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管理经验,不断完善相关采购制度,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全面实施。

  五、统筹创新和整合,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要统筹创新和整合,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稳妥引入云计算技术,创新开发应用模式,全面改造升级我省现有政府采购外网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快政府采购外网系统与教育和卫生部门集中采购系统、医展会政府采购系统的整合,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一体化建设,为我省政府采购机制、模式的改革创新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推进政府采购内网系统的推广应用。

  六、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

  要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活动,确保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独立开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减少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不当干预,强化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依法监管。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理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业务范围,切实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机制优势,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质量和效率。要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原则,加强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撤销“准入门槛”之后的执业监管。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中介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对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评价体系等长效监管制度,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构建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采购人合理选择代理机构,促进代理机构差异化发展和行业有序竞争。密切关注全国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筹建进展,适时启动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的筹建。

  七、加强内部控制,着力推进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要发挥监管部门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坚持全覆盖,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两个层面,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四类主体的内控建设。明晰单位内部职责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职权。针对不同主体面临的具体风险类型、风险内容、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的差异性,在坚持统一的内控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要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着力推进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按照“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廉政过硬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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