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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三举措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3-02 08:53:38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一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通过项目申报、预算统筹、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同时,明确服务事项、受益对象、购买方式、服务标准,完整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围绕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成本控制三个方面作出详细预判,规范预算管理。

  二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细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和清算。要求购买主体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批准的用款指标申请用款计划,有计划地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三是突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内容涵盖购买服务的必要性以及服务的产出、效果、效率、管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成本控制等,并纳入对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实施购买服务行为的购买主体应对购买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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