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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制办:鼓励向社会购买调解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6-03-28 11:04:38 来源:中国江西网
:鼓励向社会购买调解服务
鼓励向社会购买调解服务


  行政调解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一环。日前,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办于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对江西省2016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根据通知,该省建立行政复议裁决与行政调解“双轨”运行机制,将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受理前、审查中、结案后全过程。


  建立行政复议裁决与行政调解“双轨”制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研究,建立行政复议裁决与行政调解“双轨”运行机制,以合法、合理、自愿为前提,将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受理前、审查中、结案后全过程。


  要制定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制度,编制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规范各环节的工作程序、时限和要求;要充分考虑相关司法调解和裁判标准,使行政复议调解结果经得起司法的监督和检验。省政府法制办将加强对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调研指导,条件成熟时,制定统一规范的指导文件。


  统一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法律文书


  建立第三方参与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是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学校意外死亡事故、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权属、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矛盾多发领域纠纷的有效途径。


  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去年开展平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调解的范围、程序、时限,统一调解法律文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综治机构的综合协调下,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鼓励行政机关向社会购买调解服务


  江西省要求,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择优选配行政调解人员。政府法制机构和有条件的部门要开展对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适时举办学习班和经验交流会,培训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调解人员,传授行政调解基本知识,不断提升行政调解能力和水平。


  省政府法制办计划今年举办一期行政调解骨干人员培训班。鼓励行政机关向社会购买调解服务,探索委托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调解机构实施调解,构建行政主导、社会参与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


  总结推广“抚州经验”


  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创新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破解矛盾纠纷化解难题的重要举措。


  去年,省里选择在抚州市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调解机制创新工作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抚州市要进一步将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并抓好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梳理,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9月底前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住建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将对试点经验进行提炼升华,适时向全省进行宣传推广。


  “互联网+”提升行政调解信息化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省综治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云平台建设机遇,把行政调解纳入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云平台体系,配合做好行政调解案件录入、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的网络化操作,实现“互联网+”行政调解,提升行政调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同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依据、范围、原则、流程和行政调解人员名单及其行为规范,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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