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律师参与信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律师作为法律执业者,在信访法治化分流中所能起到的法制宣传、案件甄别、有序梳理、沟通说服作用,我们必须予以肯定。但他们同时也是服务的提供者,取得相应报酬理所应当。因此,如何动员、激励广大优秀律师加入到这一社会事业当中,就成了好制度落地生根的关键。”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毕海蓉把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作为自己的履职建议,郑重带到了大会上。
毕海蓉代表认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作保障。她建议,应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由于律师并不隶属于地方政府或机关部门,因此可以在市场竞价中通过购买政府法律服务的形式,以获得合理的对价。引入政府采购制度后,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就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有关程序,以公平透明的方式确立律师的选用和有关的经费项目。通过遴选让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解决涉诉信访案件,更好地发挥制度作用,进一步建立起信访人和律师之间的信任关系,切断滋生腐败的路径,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完善责任和激励机制。为了增强律师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责任感,可将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评工作中,对律师年度代理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总结,公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并对承办优秀律师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
此外,还须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律师在代理涉诉信访案件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给承办律师带来一定勤勉工作的压力,从而促进制度的良性循环发展。
“信访工作引入律师参与机制,可以说是我国信访制度的一次有益探索与尝试,但律师这一群体的作用到底如何,则取决于我们能给律师提供怎样的土壤和舞台。让广大律师在化解和处理信访疑难杂症中找到自己的职业价值所在,我们不能靠口号,要靠一项项实打实的、硬邦邦的举措来办。”毕海蓉代表对记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