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税局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近年来,厦门市国税局不断总结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经验,积极探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的方法,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从预算编制环节开始,财务、采购、需求部门群策群力,通过流程上提前介入、实施中开展评估等创新手段,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夯实预算,细化需求,采购部门早介入。自2012年起,厦门市国税局开始启动一系列细化采购预算、优化采购流程的工作,逐步形成了审核严格、运转顺畅的预算编制和采购实施流程,打通了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的工作交叉环节。采购部门提前介入,对采购项目的把握更准确,有效增强了预算准确性,提高了采购效率,强化了预算执行的刚性。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及早谋划、理顺体制,全局的采购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尤其是信息化采购项目,涉及面广、技术需求较为复杂、采购难度大,且在全局政府采购项目中所占比重很大,因此尽早谋划和启动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简化工作流程,对提升全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整体质效影响巨大。如2015年,通过预算编制和立项流程,信息化项目的采购需求基本在4月底前整理提交完毕。同时,由于在预算编制、立项阶段,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就已经介入并提供政策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采用“小段工作时间有效整合”的工作方式,分期、分批讨论采购项目,及时整理讨论成果,研究确定采购的实施方式、评分办法等细节,进一步理顺了采购机制,有效地缩短了采购流程,6月底就完成了全年信息化采购预算的82.5%。
开展评估,创新模式,采购效益有保障。厦门市国税局根据以往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和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在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估,创新采购操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采购效益。
一是对采购需求开展立项评估和预算评估。在编制“一上”预算时,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提交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联合进行汇总评估,论证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重点评估立项数量以及预算金额的合理性等,并按类别及资金来源编入次年政府采购计划。评估时,除了参照《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政策,将拟计划新增设备数量与现有设备实际数量、拟报废更新数量等进行数据比对,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设备的购置需求,核减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的购置数量。通过评估设备采购金额限定标准,对原预算单价超过总局采购限额标准的台式计算机、扫描仪、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等项目,按总局规定限额核减预算单价。
二是对非标准化产品及服务类产品的采购实行横向纵向评估。由于非标准化产品的价格弹性较大,供应商报价的高低往往取决于项目的竞争性和开放程度。在评估此类产品项目时,一方面参考系统内其他省市采购成功案例,结合其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与目标产品需求的对比,实施横向评估。另一方面总结以往采购类似产品的经验不足及行业发展程度等因素,及时了解同类产品的最新价格趋势,对预算金额进行纵向评估。以2014年度为例,预算采购各类防火墙共计27台,在横向纵向评估后,将此项目的预算核减,进入采购环节后,通过做细需求和谨慎选择合适的技术参数,提高竞争开放性,引入5个品牌竞争,节约资金38.9万元。
三是对通用类货物采购抓住核心元件、售后服务等价格不确定因素,创新采购模式,有效提高采购效益。通用类货物采购时,抓住产品的核心部位,该分的分、该合的合。如对网络交换机等需增加其他配件的采购项目,光模块是核心部位,全局采用创新采购模式,先面向各潜在供应商询价,由各供应商对光模块报价,并做出价格承诺,对价格虚高的品牌限制参与二次竞价,用以确定光模块价格的上限,然后再按协议供货二次竞价程序确定中标品牌和供应商,有效防止了中标供应商对加配的光模块实行价格垄断。重视售后服务价格的把控,如网络存储设备采购项目,标书中对免费维保期满后5年服务的报价设置了5分的评分条款,避免供应商中标后漫天要价。在实际采购中,中标供应商5年维保总报价约52万元,而入围的好几家供应商报价均在125万元以上,不仅本项目取得了较好的采购效益,而且避免了免费服务期满后维保服务的价格控制。
四是对技术需求复杂项目引进专家评估。针对需求比较复杂和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在标书初稿拟制完成后,通过引入专家论证环节,对标书的技术需求和评分部分进行论证,依靠专家的专业技术素养来提高标书的制作质量,尽可能在满足技术需求的基础上,增强项目的开放性。如机房精密空调及UPS等项目,在借鉴总局采购文件及参考技术人员的意见形成标书初稿后,启动专家论证程序,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业内专家,对标书初稿的技术和评分部分进行论证,不仅修改了原先标书中忽视的一些关键技术细节,同时也优化了个别关键技术指标,最终在预算总价范围内采购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山西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阳光分类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