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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阳光分类采购

作者:张文娟 发布于:2015-12-09 09:03:46 来源:黄河新闻网

  从2015年12月份起,山西省改革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招采机制,除中药饮片和麻醉、精神类药品外,其它药品全部通过山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分类采购。

 

山西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阳光分类采购

山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政策培训班现场

 

  今年是国家和山西省出台药品改革政策最多的一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改革了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取消了除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外所有药品的政府定价,明确药品实际交易价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虱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以省为单位集中分类采购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氰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都做了具体部署。


  实行阳光分类采购后,该省将在实现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阳光透明的同时,对基本药物和临床用量大的非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依据投标企业多少分别采取双信封评标、议价和谈判三种方式确定生产企业和价格,医院按中标厂家和价格阳光采购;对低价药、妇儿非专利药、急(抢)救药、临床用量小和新进入该省市场药品按国家政策实行了直接挂网或限价挂网,由需要采购的医院根据历史采购价格和市场供应情况议价后阳光采购。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要求以院为单位制采购目录并严格按门录采购药品,采购目录要符合 “ 一品三剂型两规格”要求,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和符合临床路径的药物,优先采购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满足本院临床所需。要求各医院成立多科室参与的议价小组,规范开展议价采购,鼓励市、县组织辖区医院联合议价,努力做到同城同价、量价挂钩。还允许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太原、运城以市为单位在省级平台开展二次议价,试点城市成交价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时,省平台价格按试点城市成交价进行调整。


  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指出,实行公立医院药品阳光分类采购是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系列部署的具体行动,是落实“两个责任”及反腐倡廉、行风政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落实国家医改任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要内容。卫主任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提出五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立即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阳光分类采购;二是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确保招采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三是完善制度、改革创新,全力保障阳光分类采购顺利实施;四是依托平台、综合监管,确保阳光分类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五是坚守底线、惩防并举,全力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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