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发布会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进入实施阶段
作者: 发布于:2019-01-23 17:15:34 来源:网络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试点由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11个试点城市日前已完成集中招标采购,进入落地实施阶段。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25种药品,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1城市,进入落地实施阶段。25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此次试点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试点总体思路和要求,确保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确保招采合一,保证使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确保质量,保障供应,建立对入围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试点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确保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确保招采合一,保证使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确保质量,保障供应,建立对入围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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