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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政府采购新政 高校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作者: 发布于:2016-11-30 09:21:32 来源:来源网络
   11月2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快政府采购改革”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姜龙详细介绍了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将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执行方式,包括删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使用率不高的品目,将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等。
 
  姜龙在会上介绍,为加快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改革,11月22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二十三条”新政策新措施。这些措施具体可分为四个方面。
 
  在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面,一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17年实现省直部门全覆盖。定期调整、修订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凡列入指导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均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二是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预算安排上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成效突出部门(单位)的支持力度。四是规范购买服务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
 
  同时,政府采购执行方式将进一步创新。将进一步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定期梳理并动态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保留通用性强的品目,删除使用率不高的品目。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省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6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新模式,建设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此外,将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多采购自主权,可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并自主选择评审专家,根据需要自主调整采购项目。
 
  在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效能方面,一是强化采购人的主导地位,采购人应依法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需求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二是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加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管理。三是建立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专家库源头管理。四是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搭建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监管要求、制度规定以及服务措施嵌入系统中,以信息化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
 
  姜龙说,新出台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省政府建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深化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与使用制度,对各方当事人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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