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6-08-05 09:01:46 来源:来源网络
结合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的改革政策需求,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的交易行为,8月3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正式出台《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依托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三方建立诚信档案。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2014年底两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了《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一年运行实施,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三方行为。在此基础上,两部门对《办法(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办法》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诚信等级统一划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四级,相应标示为A、B 、C、D四级。依托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
《办法》明确了对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依据:实行中标品规及企业资格淘汰制;药品配送资格淘汰制。
同时明确,医疗机构根据积分排名适度扣减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运转经费或在机构评审时减分。同一中标品规3次积分低于60分者,取消该品规挂网资格。企业总积分2次低于60分者,该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不得参与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配送企业3次积分低于60分者,该企业纳入黑名单,取消其配送资格。
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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