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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改革直属高校试点先行

作者: 发布于:2016-03-21 10:19:05 来源:来源网络,中国教育报

     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16所直属高校直接参与了建议的起草工作,来自25所直属高校和2所地方高校的33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了建议稿的修改和附议。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决定,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今年“两会”上,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宁桂玲等多名代表联名建议,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记者就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直属高校试点先行的话题,采访了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宁桂玲。
 
    实践条件不成熟可依法先行先试
 
    记者:多年来您一直关注直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今年又提交了什么建议?
 
    宁桂玲:这是我在本届代表任期内第三次提交关于直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2014年的建议是针对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政府采购法与合同法适用问题,建议得到财政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办组队专程到大连理工大学调研,给出了明确答复,为直属高校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依据。2015年的建议是从直属高校政府采购特殊性与政府采购法及其法规、规章不相适应,无法满足直属高校采购需要的角度,提出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试点工作,由于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答复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今年的建议是从政府采购法存在的不足、已经不能很好适应深化改革要求的角度提出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李克强总理反复强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物有所值”不只是“值价相符”
 
    记者:今年的建议准备过程历时了多长时间,有多少高校参与了建议的起草工作?
 
    宁桂玲:财政部在2013年就提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是“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寻求“质量、价格和效率核心三要素”的平衡。采购应该以满足采购人需要为主要目的,实现“物有所值”。所谓“物有所值”,除了“值价相符”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使用人实际需求。这两年包括我校在内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努力寻求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由于现行的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是“节资防腐”,要想实现“物有所值”这一目标,势必涉及对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修改。这需要一个过程,也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建议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和创新、积累经验,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今年的建议准备过程历时一年,先后与50多所直属高校进行沟通、交流和研讨,引起了直属高校的共鸣。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等16所直属高校直接参与了建议的起草工作。来自25所直属高校和2所地方高校的33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了建议稿的修改和附议,可以说,建议体现了直属高校的共同期盼。
 
    要满足“高、精、尖”的个性需求
 
    记者:您认为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有哪些不足?
 
    宁桂玲:从实际工作来看,政府采购法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节资和防腐,没有把满足使用需求作为立法的主要目的。第二,没有遵循“责权对等”的原则,完全依赖第三方(评审专家)评价,导致盲从程序合法而忽视采购结果,无人对采购结果负责,采购人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第三,突出政府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的监管作用,审批环节过多,采购程序复杂,权力过于集中,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下。第四,过分强调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牺牲了效率;以满足基本使用需求为目的,忽视了个性化需求特别是满足科学研究所需“高、精、尖”的需求;以定制产品为采购目标,造成商品品牌价值无法得到体现。第五,部门主导立法造成相关法律之间没有构成有机结合的法律体系,甚至造成相互抵触和矛盾。第六,最新科学技术手段没有及时引入政府采购领域。
 
    记者:目前直属高校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
 
    宁桂玲:高等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本职能,这就决定了高校政府采购有其本身的特殊性:经费来源多样、责任主体多元、采购需求差异大、时效性要求高等,这些特点有别于国家机关。以货物采购需求为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满足学校基本运行需求的市场通用产品,这与政府部门保障基本运行需求并无差异;二是满足通识教育的需求,不同类型高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即使同类型高校,由于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的差异,采购需求也有所不同。这类产品市场有限,产品的功能、质量和价格差异很大;三是满足专业教学的需求,这类需求是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的体现,即便是同类高校之间,差异也非常明显。绝大多数产品市场成熟度不高,需要学校和厂商多次协商、联合研发,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四是满足科学研究需求,这类需求差异性更为明显,往往超出货物本身的功能。如:通过实验验证的需求、保持数据一致性的需求、同行认可程度的需求等,采购结果往往直接决定能否取得预期的科学研究成果。因此,通过一种模式满足上述所有需求,难度可想而知。
 
    探索多方“权责对等”的模式和机制
 
    记者:将教育部直属高校作为进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试点有哪些优势?
 
    宁桂玲:第一,有代表性优势。教育部直属高校地域分布广,经费来源和责任主体多元,采购品目丰富、需求多样且采购金额大,教育部政府采购支出位列中央单位第一,直属高校占教育部政府采购支出的90%以上。第二,创新性优势。高等学校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将直属高校作为试点,有利于摆脱传统政府管理理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第三,工作基础优势。直属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已经初步建立。第四,信息化优势。互联网技术在高校中应用广泛,部分直属高校开发和使用了网上竞价系统。第五,人才优势。直属高校有从事政府采购理论研究专家学者,也有较强的政府采购专业管理队伍和评审专家队伍。
 
    记者:对于将教育部直属高校作为试点,您有哪些具体建议?
 
    宁桂玲:应当着力推进“互联网+集中采购”新模式,缩短周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借鉴我国司法改革的经验,探索建立采购人、评审专家和监管部门“权责对等”的管理模式和评价机制。建立采购全过程监管和结果评价的内控体系,将采购项目论证、采购过程监管和验收、使用效益评价、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政府财政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强化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模式。
 
    袁贵仁:我国20多省份200多所高校开始转型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就“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袁贵仁表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二十多个省、两百多个学校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型试点工作,这项工作已经拉开了序幕,我们教育部门会会同有关部门,第一,加强指导,第二,给予支持。第三,总结推广。我们的希望是,按照国家的需要和人民的需要,来形成一个良好的高等教育的结构层次,来提高我们适合国家和人民需要的质量。我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会把这件事情不断地推向前进,使得我们高等教育既有世界最大的规模,也有世界最好的高等教育结构。当然最终是要有世界最好的人才,这就是我们推进普通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的考虑。
 
 

 

 

袁贵仁就“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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