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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作者: 发布于:2016-03-02 10:16:41 来源:来源网络

   近日,国家发改委举办2016年第二场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介绍2015年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时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国家发改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国家发改委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对2600余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赵辰昕指出,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例如,占此次清理最大头的是价格类文件。2015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与2001年目录相比,定价种(类)减少约46%,具体项目减少约80%。对已经放开价格管制的项目,通过此次清理将相关文件全部废止或修改,使价格改革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有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例如,按照“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把审批变成服务”的要求,把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发布的投资项目管理全部梳理一遍,对与新的规定和改革方向不一致的,全部废止或修改。今后项目审批核准一律按新规定执行,不再额外附加各种条件。这将大大提高审批效率,减轻项目单位负担,加快项目落地,助力经济稳定增长。
 
  有利于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例如,清理前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有效、部分规定实际已不再执行,有效和无效内容混在一起,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一些新的规定出台后,原来的相关规定没有废止,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一些发布时间较早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形式不规范等。此次清理,将最大限度纠正以上问题,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既有利于国家发改委依法履职,也有利于有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加强监督,有效推进全委法治机关建设。

发改委: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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