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项目收益债
收益债券(income bonds)是指规定无论利息的支付或是本金的偿还均只能自债券发行公司的所得或利润中拔出的公司债券。棚改项目收益债是一种市场债券。
发债公司若无盈余则累积至有盈余年度始发放,这种债券大多于公司改组或重整时才发生,一般不公开发行。利息支付取决于公司利润的债券。这种债券的利息并不固定,发期有无利润和利润大小而定,如无利润则不付息。因此,这种债券与优先股类似。所不同的是优先股无到期日,而它需到期归还本金。在美国,由收益的保证(pledge)所融通的地方或市政债券 (municipal bond),此收益是由铁路通行费或能源工厂等设施产生的所得。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所谓棚户区改造,是指为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城镇危旧住房改造工程。过去三年,棚改和房地产去库存的结合又产生了棚改货币化安置。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曾提出,要因地制宜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不过,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没有类似提法。
以前,当地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推进棚改项目融资和建设,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方式中,主要是PSL(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优惠贷款,也是2014年国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后创新的一种融资方式。央行通过PSL(抵押贷款)向国开行投放贷款,国开行再向地方投放,地方政府运用这一资金进行棚改。类似银行后续还有农开行、进出口银行。
2018年第一批天津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落地。专项债由省级政府发行,并平价转贷给地方融资平台及土地储备机构使用。相比于棚改贷,专项债的期限短了很多,此外,棚改贷款有基准下浮10%左右的优惠,同期限的棚改贷款利率依然高于发债利率。但是,新兴棚改专项债短期内很难替代棚改贷款。
棚户区改造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直接投资是支持棚改的重要手段。目前,政府投资棚户区改造除通过公共财务预算收入安排资金以外,还通过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棚户区改造的传统融资模式主要有政府直接投资、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结合2018年金融环境,通过棚改融资模式的分析与比较发现,银行贷款、棚改企业债券等方式隐含了政府财政担保并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传统的融资方式已无法满足我国棚改所需的巨额资金。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棚改项目收益债券与现行的棚改企业债券不同,其以独立运营的棚改项目公司为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棚改项目,并由项目公司封闭运作管理。具体来说,由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设立专门且独立的棚改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负责棚改项目的投融资及经营管理,并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基础。由此可见,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最大特点在于实现了发行主体与地方融资平台的主体信用脱钩。
项目收益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所以棚改项目收益债券也以棚改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为主要偿债来源。棚改项目的经营活动收入,不属于地方政府收入范畴,地方政府不承担棚改债券的直接偿还责任,也不为其提供隐性担保,不会增加地方财政压力和债务负担,起到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债务负担的作用。
而且,棚改项目收益债相对棚改项目政府专项债,审批手续简单快捷。因此,棚改项目收益债将越来越成为棚改项目重要的筹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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