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7年 4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明确对于符合支持重点的PPP项目等优先予以支持。
《通知》列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影视产业发展、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实体书店发展、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等十项支持重点。《通知》要求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4月28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要求,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其中,文化部牵头负责“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对符合三个重大项目支持重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资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