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产证券化
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明确提出:“推动PPP项目与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相结合,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丰富PPP项目投资退出渠道。”作为连接PPP项目和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PPP资产证券化可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并为社会资本退出指明新方向,因而受到了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
2016年12月26日,发改委联合证监会重磅发文,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明确了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和标准: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强调了PPP项目的规范性;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按时履约;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只有运营2年,现金流持续、稳定、可预期才可资产证券化;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始权益人的信用依旧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2017年2月8日,证监会对《关于实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建议》进行了回复,表示会同发改委加强合作,共推PPP资产证券化,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即报即审,5个工作日内反馈,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2017年2月15日,华夏幸福公告显示,下属全资子公司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首单PPP资产证券化即将落地河北固安。
由此可见,对于PPP资产证券化,各方热情高涨,但是不难发现,PPP资产证券化作为新生事物,加上PPP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来PPP资产证券化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同时,PPP实务中的问题亦会在PPP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逐步凸显。因此,需要全面认识PPP资产证券化,理性看待PPP资产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