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全生命周期
全生命周期,Whole-of-life cycle。2014年11月29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九条规定: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
2016年9月24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财政职责和工作流程。办法规定,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的债务,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库,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PPP项目操作流程可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等5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可分为若干步骤,如下图所示:
PPP项目操作较复杂,步骤多,周期长,对政府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实践中,政府往往难以独自完成整个操作流程,需借助法律、技术、财务、环境以及其他领域的专业顾问力量。合理选择并有效管理顾问团队,对PPP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