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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6-08-26 17:20:48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8月24日讯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我国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提出,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意见在两个方面对政府采购帮助残疾人提出了要求:一是对有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今年8月,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制定了《“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简称《纲要》)。


  《纲要》明确了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纲要》强调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强化残疾预防,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等。


  《纲要》还要求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等。


  《纲要》就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专门做出规定,要求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关于“十三五”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的保障条件,《纲要》要求,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另一方面强调建立多元投入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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