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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15:17:30 来源:百度百科

  又称综合管廊,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中文名 综合管廊 外文名 utility tunnel

 

  高层高度重视地下管廊建设。

  今年7月20日,正在宁夏考察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专门就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抓紧谋划灾后水利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暴露出的突出薄弱环节,加快城市地下管廊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提升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

  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提出,加强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尤其是地下管廊建设,“我刚从汛区回来,有些地方的城市棚户区,淹了快4米深,看着真是惨啊!这也凸显了我们城市公共服务的突出‘短板’!”今年5月24日考察武汉中央商务区地下综合管廊时,李克强又强调,要积极探索PPP模式,通过完善回报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管廊建设,有效避免城市路面动辄“开膛破肚”,消除“马路拉链”。发展地下管廊是城市品质提升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发展历史


  国外发展


  在发达国家,共同沟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法国


  早在1833年,巴黎为了解决地下管线的敷设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开始兴建地下管线共同沟。如今巴黎已经建成总长度约100 公里、系统较为完善的共同沟网络。


  此后,英国的伦敦、德国的汉堡等欧洲城市也相继建设地下共同沟。


  日本


  1926年,日本开始建设地下共同沟,到1992年,日本已经拥有共同沟长度约310 公里,而且在不断增长过程中。


  建设供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广电等市政管线集中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系统(日本称“共同沟”),已成为日本城市发展现代化、科学化的标准之一。


  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日本首都东京市政机构就在市中心九段地区的干线道路下,将电力、电话、供水和煤气等管线集中铺设,形成了东京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此后,1963年制定的《关于建设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日本相关部门需在交通量大及未来可能拥堵的主要干道地下建设“共同沟”。国土交通省下属的东京国道事务所负责东京地区主干线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次干线的地下综合管廊则由东京都建设局负责。


  如今已投入使用的日比谷、麻布和青山地下综合管廊是东京最重要的地下管廊系统。采用盾构法施工的日比谷地下管廊建于地表以下30多米处,全长约1550米,直径约7.5米,如同一条双向车道的地下高速公路。由于日本许多政府部门集中于日比谷地区,须时刻确保电力、通信、供排水等公共服务,因此日比谷地下综合管廊的现代化程度非常高,它承担了该地区几乎所有的市政公共服务功能。


  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修建的麻布和青山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同样修建在东京核心区域地下30余米深处,其直径约为5米。这两条地下管廊系统内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天然气管道和供排水管道排列有序,并且每月进行检修。其中的通信电缆全部用防火帆布包裹,以防出现火灾造成通信中断;天然气管道旁的照明用灯则由玻璃罩保护,防止出现电火花导致天然气爆炸等意外事故。这两条地下综合管廊已相互连接,形成了一条长度超过4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网络系统。


  在东京的主城区还有日本桥、银座、上北泽、三田等地下综合管廊,经过了多年的共同开发建设,很多地下综合管廊已经联成网络。东京国道事务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东京市区1100公里的干线道路下已修建了总长度约为126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在东京主城区内还有162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正在规划修建。[2]


  俄罗斯


  1933年,前苏联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基辅等地修建了地下共同沟。


  西班牙


  1953年西班牙在马德里修建地下共同沟。


  其它如斯德哥尔摩、巴塞罗那、纽约、多伦多、蒙特利尔、里昂、奥斯陆等城市,都建有较完备的地下共同沟系统。[3]


  国内发展


  中国仅有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沈阳等少数几个城市建有综合管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建设里程约800公里,综合管廊未能大面积推广的原因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意识、法律以及利益纠葛造成的。


  综合管廊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常常高于管线独立铺设的成本。据统计,日本、台北、上海的综合管廊平均造价(按人民币计算)分别是50万元/米、13万元/米和10万元/米,较之普通的管线方式的确要高出很多。但综合节省出的道路地下空间、每次的开挖成本、对道路通行效率的影响以及环境的破坏,综合管廊的成本效益比显然不能只看投入多少。台湾曾以信义线6.5公里的综合管廊为例进行过测算,建综合管廊比不建只需多投资五亿元新台币,但75年后产生的效益却有2337亿元新台币。


  其实北京早在1958年就在天安门广场下铺设了1000多米的综合管廊。2006年在中关村西区建成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二条现代化的综合管廊。该综合管廊主线长2公里,支线长1公里,包括水、电、冷、热、燃气、通讯等市政管线。1994年,上海市政府规划建设了大陆第一条规模最大、距离最长的综合管廊——浦东新区张杨路综合管廊。该综合管廊全长11.125公里,收容了给水、电力、信息与煤气等四种城市管线。上海还建成了松江新城示范性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期)和“一环加一线”总长约6公里的嘉定区安亭新镇综合管廊系统。中国与新加坡联合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经过10年的开发,地下管线走廊也已初具规模。


  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确定包头等10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到2018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2015年开工190公里),总投资351亿元。根据测算,未来地下综合管廊需建8000公里,若按每公里1.2亿元测算,投资规模将达1万亿。


  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3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除了住建部之外,包括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都已经下发有关文件,支持地下管廊建设。2015年1月份,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此后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试点的10个城市总投资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亿元。“我们的思路是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全国共有69个城市在建地下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总投资约880亿元。”[4]


  分类


  综合管廊宜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1]


  干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支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缆线管廊: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法律规定


  国外法律


  西欧国家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英国因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就有严格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规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25米或30米,且不得扰民。日本也在1963年颁布了《共同管沟实施法》,解决了共同管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与回收、建设技术等关键问题,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多次修订完善。


  俄罗斯对综合管廊设置的规定:


  在拥有大量现状或规划地下管线的干道下面;


  在改建地下工程设施很发达的城市干道下面;


  需要同时埋设给水管线、供热管线及大量电力电缆情况下;


  在没有余地专供埋设管线,特别是铺设在刚性基础的干道下面时;


  在干道同铁路的交叉处。


  日本对综合管廊设置的规定:


  在交通显著拥挤的道路上,地下管线施工将对道路交通产生严重干扰时,由建设部门指定建设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建设可结合道路改造或地下铁路建设,城市高速等大规模工程建设同时进行。


  国内法律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对2012年版本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对我国综合管廊建设的推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版规范强调原则上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但也扩充了综合管廊的分类,新增了缆线管廊。


  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3节有关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集中敷设:


  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第5.2节有关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时,电力电缆应采用电缆隧道或公用性隧道敷设: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众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穿越公路、铁路等地段,宜用隧道;


  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道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福建、江苏等地出台了综合管廊建设指南,厦门市还出台了厦门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建设意义


  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不仅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还极大方便了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此外,该系统还具有一定的防震减灾作用。如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期间,神户市内大量房屋倒塌、道路被毁,但当地的地下综合管廊却大多完好无损,这大大减轻了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的难度。


  地下综合管廊对满足民生基本需求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共同沟建设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对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持路容完整和美观。


  降低了路面多次翻修的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保持了路面的完整性和各类管线的耐久性。


  便于各种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和日常管理。


  由于共同沟内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节约了城市用地。


  由于减少了道路的杆柱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室等,优美了城市的景观。


  由于架空管线一起入地,减少架空线与绿化的矛盾。


  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于2015年8月10日公布。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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