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郓城东溪湿地旅游区PPP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
一、采购条件
经郓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采用PPP模式对郓城县东溪湿地旅游度假区项目面向全国公开选定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单位为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PPP模式公开选定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授权的出资机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对本项目进行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因第一次招标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响应《招标文件》的社会资本方(申请人)不足三家,不符合法定家数,故发布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诚邀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授权主体:郓城县人民政府
2.2项目实施机构: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项目名称:郓城县东溪湿地旅游度假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4项目编号:SDCH-YCCG-171106
2.5项目地址:项目位于郓城城区东北部,宋金河下游段,南起临城路宋江大桥、北至宋金河、郓巨河和北沙河三河交汇处;
2.6项目概况:
本项目南北长约4.8公里,总占地面积约5.83平方公里,宋金河南北纵穿、清泽路大桥东西横跨该项目;七里铺(东溪村)、司油坊、蝙刘、红庙、西高5个自然村和鲁西南战役纪念馆红色文化教育基地位于本项目区域内;项目基底历史悠久、水浒文化内涵底蕴丰厚,并于2016年7月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见证下与世界未来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东溪湿地建设与城市绿色发展项目的合作备忘录》,旨在提供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方面的技术服务。
项目规划遵循以线串点、科学布局的总体空间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地核心保育区、东溪净水厂(日处理40000吨/d)、湿地红色旅游、“梦·东溪”儿童主题活动乐园、东溪故里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农业观光旅游示范区、游客服务中心及相关配套旅游基础设施等,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2.7项目投资: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3.5亿元.
2.8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18年(包括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2.9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2.10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3.2 本项目允许申请人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四家,且牵头人不能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组织;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的其牵头人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40%,联合体成员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4 具有类似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类似项目指近年来运营管理过湿地、公园、旅游酒店、度假区、设施农业、游乐场等项目的其中一项或多项),有类似项目运营发展所需的优秀运营服务团队的技术力量;
3.5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
3.6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本项以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7投融资能力:具有银行机构出具的可用授信额度或承诺函在壹拾玖亿元及以上人民币的授信或承诺(授信额度或承诺金额均为可用额度或金额);或持企业自有资金证明不低于壹拾玖亿元人民币的证明资料;
3.8企业信誉: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近三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9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与其企业资质相应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本款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除外);
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能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3.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12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13 失信情况: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无失信信息。
注:
①申请人若以独立方式参加申请的以上条件除第3.2条均应全部满足方可受理报名;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申请的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由其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其“建设方资格”应满足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8条、第3.9条、第3.10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13条规定;
其“运营方资格”应满足第3.1条、第3.2条、第3.4条、第3.8条、第3.10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13条规定。
四、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4.1.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通过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有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小组评审选出预成交候选人排名,按照候选排名顺序依次与确认谈判工作组就合同中的细节问题进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成交社会资本方;
4.3.成交社会资本方与郓城县政府授权的出资机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郓城县政府授权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SPV)签订《PPP项目合同》。
五、资格预审报名:
5.1本次资格预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方式,资格预审报名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复印件自行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现场进行报名。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按第三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同时提供以下相关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三证合一的本项可不提供);
(3)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方提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拟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牵头人单位、责权利分配、回报和退出机制、违约处理机制、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5)企业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类似项目的运营管理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运营协议、合同等,自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7)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8)银行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或自由资金证明(授信证明文件应明确授信授信额度、可用额度等,本项可在资格预审时提交);
(9)近三年内没有因投诉或行政处罚而处于限制期内的承诺书;
(10)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证明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1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针对申请实施本项目的决议书(本项可在资格预审时提交);
(13)“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证明;
(1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以独立方式参加申请的以上证件除第(3)条外的均应提交;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申请的第(7)、(8)条的相关证件由其成员任何一方提交即可;其“建设方”应提交(1)、(2)、(3)、(4)、(5)、(9)、(10)、(11)、(12)、(13)、(14)条的相关证件;
其“运营方应提交第(1)、(2)、(3)、(4)、(6)、(9)、(11)、(12)、(13)、(14)条的相关证件;
若联合体成员有第三方或第四方的其第三方和第四方还应提交第(1)、(2)、(3)、(4)、(9)、(11)、(12)、(13)、(14)条的相关证件。
5.2资格预审报名的地点:郓城县工程交易中心(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东门街南段,工商银行院内南楼二楼)。
5.3资格预审报名的时间:2018年06月13日至2018年07月0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余同),逾期不再受理。
5.4 资格预审时间:2018年07月11日上午09:30时(集中审查);
5.4 资格预审地点:郓城县工程交易中心(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东门街南段,工商银行院内南楼二楼)。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通过以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即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盖有实施机构和代理机构公章的《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资格预审,否则无效;
6.2 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的通过或合格,最终通过或合格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临城路中段42号
联系人:宋绍强
电 话:15053011208
代理机构:山东诚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东门街南段,工商银行院内南楼二楼
联 系 人: 祁施鲁
电 话: 0530-6309090 15264079222
2018年06月13日
附件:东溪湿地-资格预审文件.doc(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