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网

东方园林中标宣恩县生态环境综合提升PPP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8-04-17 17:13:12 来源:财政部网站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4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宣恩县生态环境综合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宣恩县生态环境综合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宣恩县生态环境综合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


  2.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3.项目总投资:132,168.27万元


  4.建设内容:环水绿道工程建设;环城绿道工程建设;环山绿道工程建设


  5.合作期限: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6.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7.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8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宣恩县地处湖北省西南边陲,辖3个镇、6个乡,户籍人口41万人,总面积2730平方公里。2017年1-9月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8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063元、9405元。


  (以上信息来自宣恩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e.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小忠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西黄村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对科技行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施工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79%;


  联合体成员——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资质范围内的市政工程施工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0.5%;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股权范围内的投资、资质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0.5%;


  政府方持股占项目公司的2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32,168.27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