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制式营具(实木)公开招标第二次报名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报名。
一、项目名称:海军制式营具(实木)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2017-HJSH-102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一) |
实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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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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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层床 |
2014年10月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制式营具图册及技术标准》、2016年6月《〈制式营具图册及技术标准〉勘误及修订表》,材质为樟松木。 |
件 |
6552 |
合同签订后5个月 |
北京、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区 |
中标供应商为4家,交货按标的数量4:3:2:1的比例分配 |
2 |
单人床 |
件 |
7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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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军官物品柜 |
件 |
3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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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士兵物品柜 |
件 |
8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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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公学习桌 |
件 |
15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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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脑桌 |
件 |
3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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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习椅 |
件 |
27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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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合营具 |
套 |
1000 |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此次招标项目专业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非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木制家具专业生产企业,具备3年(含)以上(截止到报名月份)实木家具生产经验(以具有2014年或以前销售合同、发票及银行汇款单等为证明),投标货物应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2. 供应商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注册资金≥5000万元(注册资金为2017年1月1日后增资的无效,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近三年(2014-2016年)加权平均资产总额≥20000万元,近三年(2014-2016年)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80%,近三年(2014-2016年)加权平均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5000万元(注加权比重:2016年占50%,2015年占30%,2014年占20%),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3.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产品包括实木类家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要求(2014年10月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制式营具图册及技术标准》)所必须的生产设备或功能可替代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实木板材精密电子开料设备,电子多孔排钻、拼板、指接、平刨、立铣等设备,自动砂光研磨设备及无尘喷涂等设备;
5.实木家具生产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产品库存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具备较强履约能力,能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招标采购产品的生产交付;
6.售后服务体系完备,能够履行有关保密义务;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视情给予1-3年或永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3年内在履行军队制式营具合同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参加海军采购活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2017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6.2017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7.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
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9.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14-2016年)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
10.2014年或以前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及银行汇款单等销售证明。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
13.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图片说明、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14.生产经营场所(实木家具生产厂房、产品库存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5.供应商资质调查表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报名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
(2)报名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报名材料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 4 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报名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报名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报名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报名申请文件”字样。
(2)报名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邮寄、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六、报名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18年 2 月 5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2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3 月 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138号 。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和14:30-16:0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七、按照本公告载明的资格要求和标准,招标人将组织考察组,对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供应商提报资料,经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后续投标。本次审查为报名审查,与后续招标评审无关,不对招标评审负责。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报名参加资格审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报名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续绍琦
电 话:021-81865933 18116076933
传 真:021-81865926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138号
邮政编码: 200002
附件: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销售合同清单
3.生产设备清单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资质调查表
海军上海专用装备物资器材采购站
2018年 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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