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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办中小学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临聘教师

作者: 发布于:2017-08-11 10:16:41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从8月9日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委会议上获悉,今后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的临聘教师管理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海口市教育局通过统一招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临聘教师是指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幼儿园)在核准编制外,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因在编教师产假、病假、支教、学科调整及增加学位但尚未及时补充编制产生的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共242所,在编专任中小学教师14058人,全市临聘教师共计2445人,临聘教师占全市在编教师17.4%。在现有体制机制下,目前海口市临聘教师队伍还在逐年扩大。


  为进一步规范临聘教师队伍管理,转变用人体制机制,提高公办中小学教育管理服务水平,通过第三方人才派遣,输送一支严把入口、保障水平、规范管理、能进能出、待遇稳定、高效活力的临聘教师队伍,海口市教育局起草了该《办法》。


  根据《办法》,临聘教师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海口市教育局通过统一招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所有临聘教师均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合同,其人事关系隶属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海口市(区)教育局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各公办中小学校作为购买主体再分别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及义务。


  在具体管理方式上,《办法》规定:临聘教师需求学校申报用人计划——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凭市(区)教育局的审核批复编制本校用人方案——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实施临聘教师的招聘、培训、派遣入职、薪酬、社保、奖惩、离职等相关事宜——临聘教师使用学校负责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交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办法》中规定,临聘教师的工资要坚持统一标准,市(区)临聘教师应发工资(不含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所收取的服务费)原则上不低于海口市在编新入职教师工资标准(含五险)。


  《办法》中还统一了临聘教师入口的最低标准,对学历及教师资格证做了统一要求。小学临聘教师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临聘教师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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