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本级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
近日,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7〕1号),确定了35家中标单位为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供应商,有效期从2017年1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本期定点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实力增强,优惠统一。本期入围了5家具有综合资质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具有乙级资质的定点供应商由上期的4家增加为10家,综合实力均比上期有明显提高。同时,25家甲级资质(含综合)优惠率统一为20%,实现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最大幅度的节约行政成本的目标。
二、提高标准、服务便捷。为进一步提高定点采购工作效率,将同一预算级次单位年度预算金额由原来的30万元增加至50万元,调整后在5万元(含)至50万元(含)之内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应在本期确定的供应商内实行定点采购。年度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提倡定点采购,这一举措将更加方便采购单位进行定点采购,大大缩短采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明确责任、规范监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加强履约验收,采购单位、中标定点供应货商履行各自职责,双方均可以向财政厅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定点单位和采购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定点双方的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