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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力扶持自主创新产品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7-11-01 15: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今年4月份颁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的出台,为各地将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功能落到实处指明了方向。沿着财政部指明的道路,湖南省湘潭市政府出台了《湘潭市扶持自主创新产品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该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重要依据,标志着该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工作进入了实质性运作阶段。

严肃认定自主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该发挥扶持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功能。但是,什么是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定义是什么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就成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最大障碍。为此,湘潭市政府首先界定了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自主创新产品是指企业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重点扶持,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凡是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都可以向科技局进行申报,通过认证后便可取得“自主创新产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为了保证“证书”的权威性,湘潭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市发改委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各个领域专家将组成论证小组,以论证会的形式对企业申报的自主创新产品进行集中论证,论证的内容严格按照湘潭市自主创新的定义进行。

  同时,对于所有获得“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的产品将列入“湘潭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补充新鲜“血液”,剔除陈旧品牌。使“自主创新”的那个“新”字充分体现出来。

政采政策强力推动

  “落实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功能,还需要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作为‘催化剂’、‘助推器’”,湘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湘潭市采购办)主任高强辉说。 

  鉴于此,湘潭市采购办规定,凡是经过认定进入“目录”的产品,政府可以实施首购政策。为了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规模中所占的比例,湘潭市采购办还对需求量大、价格相对稳定的自主创新产品,采取协议供货形式实行订购制度,为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领域站稳脚跟奠定了基础。
 
  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领域扎下根后,还需要快速成长,这一样需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动。因此,湘潭市采购办提出,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批复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同时,对于拒绝接受或限制湘潭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予支付或通知相关部门不予拨付政府采购资金。

合理设定加分标准

  江南机器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最实惠的扶持方式就是在评标时给以适当的加分。”

  但是,由于不同的评分方法,决定中标的因素有所不同,比如最低评标价法,决定中标的最重要因素就是价格分,而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和技术分都非常重要,因此,湘潭市采购办针对不同评分方法,对自主创新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加分规则。
 
  比如,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采购要求的条件下,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评审,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加分。

  上述规定中具体实用的评分办法,使自主创新企业真正看到了实惠,除掉了自主创新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的障碍,将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企业的功能真正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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