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09 14:57:00 来源:中国投资
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 袁海尧
目前我国整体的科技创新水平还不高,尤其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必须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方针政策,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手段,鼓励和引导研发人才和关键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基础的新竞争优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各类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第一、要重视加大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
要大力支持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直接建立研发中心或工程中心,组建具有国家级水平的研发团队,为企业开展竞争前技术、前瞻性技术和战略性技术的研发,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体现国家战略思想和提升国家地位的重要技术的研发提供基础性条件。要大力支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发挥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为各类企业特别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基础条件和平台机制,满足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
第二、要重视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调节与激励作用。
要借鉴国际通行的标准和经验,适度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成本的税前扣除力度,允许企业结转当期研发投入成本,抵减未来一个时期的应税收入。要积极推进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推动企业形成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机制,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要准确把握国内技术空白和市场需求,适时调整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减免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国内企业引进关键技术、进口用于研发、检测的设备。
第三、要充分重视财务会计政策的规范激励作用。
要继续完善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着力加大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参与分配的权重,为企业引进研发人才和关键技术等创新要素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要在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上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允许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研发基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新产品试制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允许企业对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第四、要重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功能。
要建立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或订购制度,对国内企业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新产品、新设备,实行政府首购或订购的办法,引导社会大胆采用新产品和新设备。要建立首购风险财政补助机制,鼓励和引导政府采购资金及其他各类社会资金,勇于购买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对购买首台(套)自主创新装备或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按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因使用首台(套)装备或产品而导致损失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第五、要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技术的转移和扩散机制。
必须研究建立促进自主创新技术转移与扩散的机制,在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搭建一个平台,促进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交流与融合,推动产学研机构之间的真正有效结合。同时,要始终把科技成果转化放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着力转变管理方式,改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科技研发项目申报办法,始终坚持应用类科技研发项目一律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原则,真正建立以企业研发为主体的管理模式,促进科技成果项目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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