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广东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28 09:00:00 来源:南方日报
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明确提出“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东”。这是省委、省政府为破解我省科学发展难题而推出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是对我省“科教兴粤”战略、人才强省战略的继承和发展,必将为我省突破技术瓶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供强大动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东,是顺应世界科技、经济发展大潮流的必然选择,是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实要求,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从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广东产业发展的一个致命缺陷,就是“技术空心化”现象严重,被挤压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和边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广东获取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唯一出路。同时,全省生态环境、资源环境、食品安全、疾病防治、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民生问题日益凸现,也急需自主创新提供科学方法、先进技术和强大物质支撑。
为此,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东列为事关全省大局和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解放思想、深入调研和集思广益,形成了广东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新思路、新举措。这次出台的《决定》,囊括了其中的重点和亮点。《决定》中关于自主创新的内容,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统筹全局,注重顶层设计,坚持从整体上系统推进创新型广东建设。二是重点突出,注重突破难点,针对核心技术缺乏、科技成果转化难、创新投入强度低、机制和环境不完善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三是放眼世界,注重资源整合,坚持在开放竞争的大环境中广泛利用全球科技成果和前沿技术。《决定》突破性地指出了建设创新型广东的新路径:
一是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这是广东继续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全方位推进观念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争当建设创新型国家排头兵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更多支持,广泛集聚利用全国创新资源为广东服务。
二是制定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建设创新型广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需要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制订行动纲要,可以明确各部门、各地方的任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创新型广东。
三是推动广东自主创新立法。推进自主创新,需要完善可靠的制度保障。要加强自主创新法规体系建设,制订《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条例》。这一立法,以及我省今后将陆续推出的系列创新促进政策,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自主创新走上法制化轨道,有效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
四是突破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为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要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加强有广东优势的基础研究,参与制订行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实现从知识产权大省向知识产权强省跨越。
五是完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是形成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要创新思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发展产学研战略联盟,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跨国大型企业发展,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六是深化国际和粤港澳创新合作。要构建国际科技合作新体系,建设粤港澳联合创新基地。同时,要参照国际通用的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制订和发布广东创新指数。
七是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创新投入体系。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完善风险投资的体制机制,发挥政府采购扶持创新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的创新投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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