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作者:周 森 发布于:2008-07-28 09:08:00 来源: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周 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下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可能在本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为了鼓励和促进自主创新,条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应当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而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在承接政府工程时也将享有优先权。
扶持自主创新企业,首先要建立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公布制度。因此,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并征求企业和社会的意见。每年公布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目录公布前应当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提请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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