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法》即将施行配套制度加紧制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06 11:37:00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被称为中国科技界基本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日前从科技部了解到,科技部正在抓紧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配套制度。
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自主创新这条主线,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新时期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目标、方针和战略,强调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强化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措施和规范,是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和全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法律保障。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介绍,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强调了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和原则,明确了财政性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定了项目承担者转化和应用科技成果的义务;确立了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制,建立配置、整合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规定了科学技术资源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义务;在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同时,强调营造宽容失败、鼓励探索的学术环境。该法综合采取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多种措施,激励和保障自主创新。
梅永红表示,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既规定了政府在科技工作中的责任,也规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团体等各类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既规定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也规定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科技进步的义务;既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提出了明确规范,也明确鼓励企业设立内部研究开发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研究开发机构。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科技活动的规定覆盖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等各环节,规定的扶持措施包括了财税、金融、产业、环保政策等各方面。
梅永红还透露,目前,科技部正在抓紧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配套制度,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多个层次构建和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配套制度体系。同时,科技部还将组织《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宣传培训、举办高层座谈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此外,还将建立专业的队伍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施开展调研和评估。
据了解,全国人大法工委、科技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别要让科技界、经济界充分掌握和运用《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科技活动规范和扶持措施。各地方、各部门要把《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与当前推进自主创新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在科技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各项措施,并对重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跟踪评估,提出促进其有效实施的措施建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