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造“政策高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11 11:35: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今年下半年,要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让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整个经济快速成长的主力军,成为稳定经济增长大局的“定海神针”。预计全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增长15%,达到8700多亿元;预计全年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增长20%,占深圳GDP的比重33%左右,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所占比例将有所上升,接近59%。
从中长期目标看,要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体制机制为重点,构建高效和谐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科学技术、产业发展、发展模式、社会发展、城市文化等领域的创新,把深圳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核心思路
今年上半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克服全球经济下滑、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总量继续攀升,运行基本面向好,本土自主创新龙头企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成为上半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大亮点。下半年要按照政策先行、大力聚集科技创新资源的思路,让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中起到“擎天柱”的作用。
“高新技术产业是深圳第一大支柱产业,保持高新技术产业较快发展,对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至关重要。”深圳科信局局长刘忠朴表示,下半年工作思路要坚持政策先行,在深圳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高地。所谓“政策高地”,一是政策覆盖面要覆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节点,弥补过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缺失环节;二是从深度内涵上这些政策应该是真正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政策,要切实解决企业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制订政策要有前瞻性,目光要长远。而且,新政策要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能够起到聚集创新资源的作用。刘忠朴透露,将在8月底出台一系列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那将是面向企业出台的‘真金白银’政策,将给企业前进的动力和克服困难的信心。”
刘忠朴表示,过去十几年深圳在自主创新领域成绩斐然,但也要看到其中的不足,比如,聚集各方面创新资源的意识较差、力度不够等。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有必要加强承接、对接国家部委的创新资源,加强衔接香港、日本、韩国等外部的创新资源。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国家发改委全局着眼、宏观调控的作用,并充分整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政策和资源优势,通过承接国家科技中长期规划中的重大专项,提高深圳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同时,加速推进创新环境建设,构建以创业机构为主体的资本市场,解决深港合作的若干体制和机制问题。
重要路径
路径一:召开“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会”。
计划于8月底召开“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会”,全面部署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有关工作,深入研究现阶段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形势,解决企业发展瓶颈问题,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再度实现跨越发展指明方向。本次大会将以出台“真金白银”政策、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目标,通过召开本次大会,全面启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巩固和强化“产业第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巩固“政策高地”。目前市科信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分别起草《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增强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市创新产业用房建设安排》等4个文件。
路径二:形成国家部委共建合力,加快集聚国家创新资源。
6月1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深圳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规划,深圳成为国内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市科信局会同市发改局,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尽快召开三方共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第一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举办“创新型城市建设高峰论坛”。在《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包括深港双方共同向国家部委争取深港项目“直通车”,将“深港创新圈”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中考虑;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布局时,对深港合作项目实施直通车机制,并给予倾斜。
路径三: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市科信局下半年将重点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好《条例》宣传工作,该《条例》是深圳经济特区第一部系统、规范的科技创新方面法律法规,是科技创新方面的基本法,对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意义重大,科信局将组织大型宣传宣讲活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科技创新工作自查,为下一步科技创新工作指明方向;根据条例启动系列科技创新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争取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支撑科技创新新要求的政策法律体系。
路径四:做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做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新认定办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市科信局将做好如下工作: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并将可执行的各项优惠条款编辑成册,发至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高新技术企业;巩固产业发展的政策高地,在对深圳市历年颁布的有关促进高新技术发展优惠政策法规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若干解决企业发展瓶颈问题的“真金白银”的优惠政策,突出操作性和执行性;对大企业要分类指导,做好服务,对近期难以达到国家认定标准,深入对深圳产业链生态、产业结构具有关键作用的大型企业,逐个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路径五:加大对本土自主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
一方面,加大对自主创新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除了加大对深圳市自主创新行业龙头企业(第一批)的扶持力度外,继续发现和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另一方面,根据市政府《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会同贸工局在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此外,与财政、建设等部门沟通,对符合国家规定、需要重点扶持且经科技、贸易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同时,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和承接政府投资工程时享有优先权。解决软件企业发展瓶颈问题,大力推进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
路径六:为解决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空间问题,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厂房”需求调研。
市科信局将会同各区科技部门开展“科技厂房”需求调研工作。首先摸底调研,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名录为基础,通过群发调查表形式进行调查。其次,全面参与“全市工业贸易百人服务小组”,通过与典型工业企业高层面谈了解企业对空间的需求。此外,以2007年产值超过3000万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为基础,通过发调查表、并组织10个调查组到企业现场调研、电话访谈等形式进行调查。然后,配合市规划局《创新产业用房建设安排》文件起草,组织企业座谈会,赴相关园区进行调研,在编制思路和方法上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通过调研工作,提出《“科技厂房”需求调研分析报告》和《深圳市“科技厂房”入驻标准及分配办法》供市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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