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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2月1日将实施

作者:李江天   发布于:2008-11-24 11:02:00 来源:辽宁日报

  建立适宜中小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建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中心;对截留、挪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等,这都是即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中规定的。 11月20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就《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条例》的实施是我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科学发展而颁布实施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贯彻实施《条例》,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问题,进一步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步伐,进一步推进和谐辽宁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对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将发挥重要作用。对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科技创新、出口创汇、增加税收、发展县域经济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一贯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长期以来始终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并给予重点扶持,近两年相继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了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截至10月底,全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单位数达到172.5万户,从业人员1031.55万人;实现增加值5824亿元,同比增长20%;完成出口交货值1011亿元,同比增长12.6%;上交税金704亿元,同比增长32.2%。据去年底的统计资料显示,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已占全省GDP的52.6%,出口交货值占全省的40%以上,上交税金占全省的30%以上,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条例》坚持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结合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并借鉴了其他省(区、市)的立法经验。《条例》在许多方面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同时又吸纳了省内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
  
  《条例》共8章41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7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精神和要求。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工作职责,完善了中小企业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强化了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措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了法规保障,规范了中小企业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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