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作者:新华 发布于:2008-12-23 09: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务院办公厅12月15日发布通知,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制订的这份文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自主创新成果转移机制不健全,工程化和系统集成能力薄弱,产业化资金难以筹措,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上述政策。
上述政策共分5部分,15条,包括:培育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加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融资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良好环境;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上述政策,我国将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集成能力。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总要求,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共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开发体系;支持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程化试验设施。
“国家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节能减排、海洋开发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等支持”。
上述政策提出,要切实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税收扶持政策。“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上述政策规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所得,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将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情况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引导、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
根据上述政策,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定期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时发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内容及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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