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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意见

作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8-12-30 09:03:0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自主创新,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2008年12月中旬,省财政厅就推进我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清单管理,预算管理,具体采购活动中的优先采购,首购,定点采购,免收采购费用等方面体现了政策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功能。针对四川实际情况,意见在认定四川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清单和具体采购活动中的优先采购政策优惠幅度作出了创新规定。意见明确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在已获得认定并列入向国家申报的四川省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了4%-10%的优惠幅度。
  
  该意见的出台,给我省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提供了一个优越的环境,对扶持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块“阳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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