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

作者:卢轶   发布于:2009-06-19 09: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推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加强政府采购在引导、鼓励、扶持和促进自主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日,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要求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考虑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对于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应优先予以保障。此外,采购经认定属于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的产品,采购人可以直接与该产品供应商协议或谈判采购。

  《意见》中还提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将对获得各类专利奖或科技进步奖项的产品参与评标评审的,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加分优惠,大大增加了自主创新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

  据了解,价格扣除是指“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对其投标价格按照国家及广东的有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政府采购合同仍以投标价格为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自主创新产品可获得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如近5年内获得过中国专利金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广东省专利金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可获9%的价格扣除;拥有中国发明专利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等。

  而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也获得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也能在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上获得4%-8%幅度不等的加分。

  据了解,与《意见》相配套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目前正在制订中。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自主创新栏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