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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

作者:宋茜 吴跃军 &nb 发布于:2009-07-06 09:10:00 来源:江西日报

  近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我省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制定下发了《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被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

  据悉,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的产品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技术先进,创新程度高,质量可靠,并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质监部门的检测;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认定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

  通过认证的产品将被编入《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名录》,在政府采购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比如,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装备和产品采购项目,应首先采用自主创新产品。在国家和省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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