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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与政采接轨

作者:冯君   发布于:2009-09-01 09: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由江西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共同举办召开的江西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暨政府优先采购新闻发布会召开。江西省长助理胡幼桃、江西省科技厅厅长王海、江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一星、江西省工信委副巡视员马勇、江西省财政厅纪检组长李梦胜等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江西265家企业的475种产品被认定为江西首批自主创新产品。江铃汽车、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企业榜上有名。在自主创新名单出炉的情况下,此次发布会还公布了一个好消息,那就是这批自主创新产品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的支持。

  覆盖八大高新技术领域

  据悉,首批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8大高新技术领域,基本涵盖了江西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领域。同时这批产品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水平突出,有168种产品获得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占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总量的35.1%。并且这批产品的技术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广阔。有90.8%的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技术领先地位,24.6%的产品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从今年起,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将全年接受企业申报,每年分两批集中进行评审。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将被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将在政府采购、省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此批公布的自主创新产品有效期为3年。

  认定与扶持同步进行

  自主创新产品如何认定、如何对创新产品给予政府采购层面的扶持,一直是困扰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大顽疾。由于这些问题没有解决,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一直让采购部门很是头疼。今年初,在国家发布了首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之后,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财政厅等部门,抓紧开展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今年6月,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的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中,将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实施“六个一”工程的一项重要的政策保障措施。有关部门于今年6月出台了《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了全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与认定工作同步进行的还有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扶持工作,6月底,几乎与《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步,《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也正式浮出水面。业内普遍认为,两《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里程碑的意义,意味着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政府采购工作正式实现接轨。

  自主创新最高优惠可达10%

  按照《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今后,在江西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主创新产品将实行首购和优先购买政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在综合评分的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8%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8%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时,也可对自主创新产品增加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的,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如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0%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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