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通告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0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北京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的通知》,指导北京市工商局具体落实。
《意见》指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务院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局作出的重要决策。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工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自主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技创新示范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本着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出以下支持意见:一、支持北京市工商局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工商分局;二、授予中关村示范区工商分局企业登记管辖权;三、实行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四、积极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五、积极做好中关村示范区加快发展综合服务工作;六、积极为中关村示范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通知指出,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由工商总局指导北京市工商局具体落实。北京市工商局要及时将工商总局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向北京市政府汇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好工商总局的支持政策,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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