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开展六大试点工作
6日,中部地区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正式在武汉启动。在此间举行的动员大会上,湖北省政府公布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即将开展的六项试点工作。
这六项试点工作包括: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政府采购试点;加快、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政策。
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介绍,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中部崛起的高度重视和对湖北省建设两型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殷切希望。
据了解,国家将支持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以及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试点。在东湖高新区进行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支行,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继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促使创业、股权等投资基金发展,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
同时,开展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试点。围绕湖北重点推进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通过定向委托,强化产学研用结合,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重大专项实施和共享科技成果。
为保证自主创新产品销路,东湖高新区还将开展政府采购试点。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
加快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也是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计划加快实施“人才特区”战略,建设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高端人才加大奖励力度。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也提出在东湖高新区开展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税收政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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