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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自主创新补助资金管理

作者:财文 发布于:2010-08-27 11: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参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情况,山东省近期出台了《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改变支持方式,实行后补助形式。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山东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于2008年启动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今年开始按照试行办法进行补助。经费支持方式改为先立项,项目实施经费由企业自主解决,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对项目执行期内用于项目研发的资金给予一定的无偿补助。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的平均支持力度不低于200万元。主要从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药创制、节能减排、新能源等领域中筛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自主创新产品的成果转化项目。项目一般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前景,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是加强验收考核,分档次给予补助。验收合格的后补助项目,由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经费来源情况、研发资金投入情况、产生的效益和影响以及项目验收审计报告和验收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类别,按照考评结果分档次对项目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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