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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作者:中新 发布于:2010-10-08 11: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鼓励科学研究人员在创新过程中放下思想包袱,勇于尝试、大胆探索,日前,正式提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规定,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的,给予宽容,从制度上解除了“创新”的后顾之忧。

  该《条例(草案)》还增设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山西省科技厅厅长廉毅敏表示,草案规定,在性能、技术等指标方面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优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采购人应当运用招标方式确定研究开发机构进行研发,并予以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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