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启动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有关企业和单位即日起可通过本地科技局提出申请,各地科技局将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评估中心。根据相关政策,省财政厅将根据认定结果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
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河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研究开发能力的产品生产单位,且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单位。自主创新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是指: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申请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 200万元以上。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的自主创新产品不受此条款限制;产品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先进(含)以上水平,或在国际上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或在国际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对现有产品实现了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或对产品现有生产工艺实现了较大程度创新,节能降耗减污效果显着;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据介绍,我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启动于 2008年,65家企业生产的84项产品被列入“河北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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