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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采购人可贷款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作者:见习记者 王少玲 发布于:2010-11-30 10: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市的兰丁公司,其细胞DNA定量分析技术在防治癌症方面,被国内外专家公认为国际领先水平。但由于当时兰丁不在自主创新目录内,公司受到资金方面的制约,遭遇发展瓶颈,我市一向大力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和企业,最后由武汉市政府出面帮助其渡过难关。”对于如何切实做好鼓励和扶持自主创新产品和企业的发展,武汉市政府采购办主任吴东感触颇深。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积极导向作用,不断探索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切实建立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良性发展平台,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机会,武汉市财政局 、金融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支持和加快东湖示范区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意见》,出台了《关于支持东湖示范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融资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践行目录管理  融资支持领域广

  据了解,获得武汉市政府采购融资支持的自主创新企业,都是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的评审程序和联合论证的。经过论证后的自主创新企业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今年是第三年。之前都是每年更新一次企业目录,今年则打破陈规,根据自主创新企业实际发展情况,更新了两次目录。兰丁企业就是很鲜活的例子。”吴东表示。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标明了政府采购对国家、省、市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融资支持的适用领域,涵盖建筑、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科研、工程养护等方面,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列入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采购的重大装备和产品,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融资支持的适用范畴广,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大,扩大自主创新产品在我市重大项目中的使用范围,着力提高其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从侧面反衬出政府对积极引导自主创新企业发展的决心和诚意。”吴东补充道。

  政采融资联手金融机构

  记者从《意见》中获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融资,将会初步选择部分金融机构进行试点,积累一定经验后在全市推广。“实践是检验理论认知的最好方法,通过实际操作对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把控,不断改进和完善认知,为全面推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融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吴东说。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办理融资手续快捷化,在资金安排、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意见》指出,在银行、政府、企业三方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自主创新产品,签约银行可根据政府采购订单,发放用于订单产品生产、研发的定向流动资金贷款;对获得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合同且技术设备需要更新改造的企业,金融机构可采取租赁贷款等方式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助力企业全面发展。

  采购人凭政采合同申请贷款

  吴东向记者介绍,凡在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东湖示范区自主创新产品,以首购、订购方式采购的自主创新产品,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采购金额较大而采购人因当年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时,经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审批通过后,可凭政采合同或首购产品证明等资料向有关签约银行申请贷款。

  采购人亦可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但必须向金融机构分期偿还租赁资金,其偿还的租赁资金纳入采购人的项目投资预算,还款应严格按预算执行。吴东相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介入,将为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这一新鲜血液将使企业更加朝气蓬勃,为社会经济发展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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