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毅:政府采购应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发展
自主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利用政府采购引导、鼓励、扶持、促进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已成为政府采购最重要的政策功能之一。
在扶持自主创新企业发展上,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严格贯彻落实自主创新的有关规定,努力提升自主品牌产品在用户单位中的形象和品牌认可度。2009年,采购中心采购自主品牌汽车共计4015辆4.21亿元,分别占当年汽车采购总量、总金额的92.9%和87%。2010年上半年,采购自主品牌汽车共计728辆6291.9万元,分别占同期汽车采购总量、总金额的92.3%和77.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日前,在采购中心举办的2010年度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座谈会上,采购中心主任姜毅就政府采购如何支持自主创新产业发展谈了自己的看法。
公务车采购把握两个方向
近年来,自主创新已成为安徽发展的一大特色,自主创新主体迅速增加,自主创新产业不断壮大,自主创新环境日益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着提升。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研究出台以及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设立,特别是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安徽省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为自主创新企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争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发展机遇。
仅从公务用车市场来看,姜毅认为,应继续把握“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两个大的发展方向,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10年6月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陆续公告了三个批次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节能环保型汽车的重视和鼓励,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方向。
姜毅表示,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而言,高成本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不利因素严重制约了其进军政府采购市场的步伐,节能环保汽车政府采购还存在着政策热而市场冷的状况。“但不可否认,这是个发展趋势。”姜毅说,“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或许将成为今后政府采购汽车的重要一环,部分车型入围采购清单,将成为政府采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的重要导向。”
政采能起示范作用
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彰显的是政策功能,体现的是市场导向。在姜毅看来,通过公务车市场的采购,能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私人汽车消费等方面发挥出积极的示范作用。
据姜毅介绍,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加大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首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该省关于支持自主创新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对自主创新企业和产品都有明确的加分因素;其次,积极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建言献策,不断完善利用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和产品的政策导向和具体落实办法,积极引导政策向扶持自主创新企业倾斜。再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制作工作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采购单位和企业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功能。
2010年8月,安徽省公安厅举办首批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车集中发放仪式,集中发放了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55辆现场勘察车,这是安徽省自主创新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公安部现场勘察车改装技术标准》在自主品牌汽车的基础上自主研制而成,供该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勘察刑事案件现场时使用。“可以说是在自主创造的基础上实现再创新,实现了扶持自主创新汽车企业和满足用户单位特殊需求的双赢。”对此,姜毅如是评价。
自主创新必须“众人拾柴”
姜毅认为,自主创新企业要发展,一方面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企业自身在提升竞争力方面作更多努力。
自主创新企业要做大做强,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需要当事各方形成合力。在这方面,安徽省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2008年10月,安徽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明确规定:安徽省每年公布一次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总分4%之10%的加分。
“这些政策法规给政府采购执行部门支持省产自主创新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执行的标准;同时,也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作出了系统而明确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姜毅说。
此外,姜毅还特别强调,作为自主创新企业,应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加强研发,在销售、制造环节等各个环节注重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同时,要完善售后服务,针对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研发制造一些更加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产品。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武汉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下一篇:北京:鼓励自主创新引入保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