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长英委员: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
作者:刘燕/整理 发布于:2011-03-11 09: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占全国GDP 的50 %以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 年10 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为民营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提供了政策理论依据。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案》。对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如下建议:
加大对我国拥有知识产权、科研等自主创新潜力大的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培植一批民营企业成为新兴产业的行业领军企业,并引导新兴行业的领军民营企业按照国家布局规划延伸产业链,帮助他们把产业做大做强。
建立自主创新与发展新兴产业的激励机制。对勇于自主创新及发展新兴产业失败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偿;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出现失败的地方政府或领导,不应打击而应适当鼓励;对西部地区自主创新和发展新兴产业的民营企业,应在财税、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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