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自主创新政策“空心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政府采购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政策。
宛如硬币的两面。一直致力于促成自主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脱钩的中国欧盟商会负责人为此叫好连连,“这是中国在政府采购领域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一大进步。”接受笔者采访的一些中小企业家则认为,“此举与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大格局、大方向不协调。”他们不无担心地发出了谨防自主创新政策被架空,最后导致“空心化”的呼吁。
2006年2月,国家发布《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相继出台了60条相关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支撑自主创新体系的政策链,其中“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被称为含金量较高的“最后一环”。
通过应用牵引和需求拉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本是国家的良好意愿。而一些外国政府和企业担忧,此举会阻碍他国产品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的领域。
事实上,利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自主创新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即便是一些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的国家也有类似政策。作为非GPA成员国,中国尚无义务向其他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做出这一举动被认为已是很大让步。而所谓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担忧”的真正背景是,各方觊觎中国政府采购超过8000亿元的“大蛋糕”。
反观国内,囿于国家层面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一直未能出台,相应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缺乏,使得许多自主创新产品很难得到需方的了解和社会的认可,让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打了不少折扣。
一些中小企业为此发出感叹,人们渴望获得“世界先进水平”的成果,却因为“崇洋媚外”的思想作怪,使得民族企业在不少场合遭遇有意无意的打压、排斥,极大地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影响本就十分艰难的技术追赶进程。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探索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其他实现方式,弥补自主创新体系政策链上“缺失的一环”,防止自主创新政策“空心化”,当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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